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立博发布时间:2025-09-22浏览次数:13

公司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立博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立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立博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员工。

二、工作流程

1.成立立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长为公司党委书记,组员为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

2.往年已经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库的员工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填写表格附件。

2025年新申请认定的员工须填写表格附件,连同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给年级辅导员。

3.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包括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员工党员、班级员工干部、普通员工等,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人数为单数。班级内,若有同学提交申请材料,则根据上述规定选拔成员成立该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要求本班不同寝室的同学作为代表。

4.109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员工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并在班级公示。往年已经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库的员工,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5.1010日前,年级辅导员将有关材料交至立博群贤楼513办公室。往年认定的员工提交《立博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书面申请书,2025年新申请认定的同学需提交《立博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6.1011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认定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

三、联系咨询方式

立博咨询、投诉邮箱:156409910@qq.com

电话:027-81973929

地址:群贤楼五513

附件1:立博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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